但是現在修改了,現在年報提前要在3/31前全部公佈,各位價值型投資人,
要多多注意囉。
為配合證券交易法第36條相關修正內容即將實施,自101年度起上市公司年度財報,必須提早於3月底前完成公告暨申報,且每日得召開股東會的上市櫃公司家數,將由現行的200家縮減為120家,台灣證交所所昨(18)日表示,將從12月起分北中南區,舉行「上市公司相關業務宣導會」。
證交所表示,為了輔導上市公司適應證券交易法第36條相關條文修正,規定自101年起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檢送期限必須提前,及每日召開股東會家數調整等新措施之實施,證交所將自12月5日起,分別在北、中、南分區舉辦7場次之「上市公司相關業務宣導會」,協助上市公司熟悉新的法令及作業規定。
證交所表示,這次舉辦7場「上市公司相關業務宣導會」,主要宣導內容包括:證交法第36條第1項修正自明(101)年起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暨申報、同條第6項有關股東會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,暨明年起上市櫃(含興櫃)公司每日得召開股東會家數由200家調整為120家等新措施。另外,自明年第1季財務報告應揭露採用IFRS之計畫及相關影響數。證交所表示,這次宣導說明會,主要在幫助上市公司瞭解近期將實施之新的法令及相關業務措施。
證交所表示,明年起上市公司必須於3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與公告,至於季報和半年報的公告期限則並未改變,第一季季報公告期限為每年4月底前、半年報的公告期限為8月底以前、第三季季報公告期限為10月底以前。
http://money.chinatimes.com/news/news-content.aspx?id=20111119000122&cid=1203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